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石化(〔2021〕210号)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属地审核、市直有关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公告、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崇左市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第一批),现予公布。
企业设为化工重点监控点后的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项目建设要按照《广西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石化 (〔2021〕210号)、《关于印发广西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石化〔2021〕501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化工重点监控点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工信石化〔2024〕18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监管和考核,严格按照规定生产经营,不能建设涉及增加产能的项目。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控点监督、管理和考核,提升我市化工产业整体水平,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崇左市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第一批)
崇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崇左市应急管理局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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