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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系列高、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6-23 17:50     来源:崇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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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崇工职改办〔20221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23号)崇左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崇左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崇职改办字〔20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崇左市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崇左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现行工程系列工程专业的高、中、初级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附件1申报水利水电行业、交通运输行业、住建行业、自然资源行业、广播电视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和快递行业等专业的应符合工程系列各行业评审条件,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各相关区厅官网或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询。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6.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7.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8.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9.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员应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

1.高级:

1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评委会,由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负责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交通行业外的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工程师评委会,由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负责工程系列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工程系列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由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组织,负责工程系列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2.中级:崇左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负责除中泰崇左产业园区以外的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评审。

3.初级:崇左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负责除中泰崇左产业园区、住建行业、交通行业、自然资源行业外的市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其他具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权限的各县(市、区)、行业、单位评委会,具体请查阅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印发的相关通知部署文件。

(二)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四)(直驻崇左单位或外省、市驻崇左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崇左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就驻崇左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崇左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五)已组建评委会但不具备开评条件的评委会组建单位需报崇左市职改办同意后采取统一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但确有申报需求的可按规定程序经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推荐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申报审核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申报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高级:单位注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公示)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查崇左市职改办审核高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评委会评审。

中级:单位注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公示)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职改办审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评委会评审。

初级:单位注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公示)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评委会评审。

(二)材料填报要求

1.申报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2.个人基本信息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录入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3.学历情况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即可,无需上传证书。

2)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申报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报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申报人应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完成职称证书的在线审验。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继续教育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2年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社保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申报系统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如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的,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扫描件。

7.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工作简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8.业绩成果

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9.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以及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等,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的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10.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并提供达到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单位和职改部门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在相应层级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采用接收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无需批量报送,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如果单位属于二层机构,必须先报主管单位审核)。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1.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2.主管单位审核

主管单位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3.职改部门审核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2)各级职改部门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申报人员的身份性质及工作经历。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时间安排

(一)级职称申报时间安排

崇左设有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如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请按自治区工程经济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经职办20223 号)以及自治区各相关行业通知文件中的时间安排进行申报。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安排

1.20226月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并在崇左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对外发布。

2.20227月为提交材料阶段。730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推荐,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职改部门。

3.2022820日前为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阶段。各县(市、区)工程系列职改办和职改办审核材料,并报送82018:00时网络申报系统个人申报通道关闭,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改办停止接收申报材料。

4.评审阶段。925日至1025日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及完成评审、组织复核并进行二次公示,之后将评审结果报崇左市职改办。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崇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网站进行。

5.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公示结束后,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崇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主动公开。

各县(市、区)初级职称评审按各县(市、区)部署安排进行。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证等渠道办理。

五、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工程师评审收费230/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六、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或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询。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思政路2崇左市工信局204号,邮编:532200电子邮箱:czgxwkjk126.com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15961125

评审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715507957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

2.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崇左市工程技术专业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623


关联文件: